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實,中國宗教迎來全新的發展機遇,全國宗教界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和諧發展的景象,令人振奮,令世界矚目。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號召下,宗教界的自身發展與全國「經濟建設」形成一種利益博弈與張力困境的格局。
一、旅游經濟背景下的信仰與經濟利益之爭
這種利益博弈與發展困境,在1990年開始,隨著中國旅游經濟的發展,佛教的寺院與道教的道觀因爲豐富的历史傳統、美麗的自然環境與信仰魅力的吸引力,而成爲宗教旅游發展的最有力資源。於是,寺院和道觀所在的名山大川被當地旅游部門開發成旅游景點,信徒自由出入宗教活動場所的權利被一張門票擋住,出現了「有錢才能信仰」的怪現象。一些地方、企業和個人以弘揚傳統文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爲借口,投資新建或承包寺觀,借教斂財。一些依法登記的寺觀,尤其是處在風景名勝區的寺觀,或被投資經營,或被作爲企業資產上市,如「少林寺上市」、「峨眉山上市」、「普陀山上市」等震動世界;或者存在強拉或誘導游客和信教群眾花高價燒高香、從事抽簽卜卦等現象。
信仰自由與經濟利益之爭引發了宗教界與相關部門的緊張關系,出現了許多社會影嚮極大的事件。2009年,陝西法門寺因爲供養佛指舍利而成爲佛教聖地,當地修建「合十塔」,將法門寺圍困起來。僧團因爲不滿景區開發商在寺院的山門及主要出入通道修建圍牆,3月20日下午,法門寺僧侶合力推倒圍牆,並關閉山門,直至21日上午才重啓山門(法門寺推倒圍牆事件)。
同時,曲江文投在開發景區後,種種借教斂財的非法行爲,引發社會的憤恨。曲江文投不僅帶來10多億的債務,更撕裂了人們對佛教的神聖信仰。
同樣是2009年3月,「重慶溫泉寺」事件進入人們的視野。溫泉寺,這座1600多年历史的寺院,更因爲是漢藏教理院所在地而成爲近代佛教史上的重要場所,一所正在修建中的頂尖溫泉SPA緊鄰寺院,開發商在寺院中修建一條道路,直通溫泉會所,從而造成溫泉寺法師上街游行事件,而且引發網民的強烈反對。(重慶溫泉寺事件)
因申請世界文化遺產而引發「強拆興教寺」事件,更是2013年中國佛教界的最重大事件,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文物局、中國佛教協會等相關單位介入,鳳凰網、中央電視台、人民網等新聞媒體參與討論,六小齡童、李開複等網路名人公開表示反對,在強大的社會壓力下,終於不了了之。
在宗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努力下,2005年,國家發改委發出《關於與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的游覽參觀點對宗教人士實行門票優惠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714號),提出宗教教職人員、宗教信教群眾前往宗教活動場所時,應該減免門票。這個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但是無法根本扭轉佛道教被景區圍困的現實。
但是,2005年以後佛道教在「宗教搭台,經濟唱戲」的利益博弈下,更趨被動與傷害,許多現象嚴重違反黨的宗教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擾亂正常宗教活動秩序,損害宗教界的權益與形象。2012年10月,國家宗教局聯合中央統戰部、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下達《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國宗發[2012]41號),堅決制止借教斂財等行爲。
旅游經濟背景下的信仰與利益之爭,集中在風景名勝區的名山大剎,具有悠久的历史、很高的社會知名度、群眾影嚮大等特點。因此,寺院、道觀與旅游、文物、園林等部門的矛盾具有較大的社會影嚮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相關部門的行爲。但是,景區無疑隔斷了寺院、宮觀與信教群眾的聯系,對宗教界的發展帶來很大的困擾與破壞
二、城鎮化背景下的信仰與拆遷之爭
「拆遷」本是中國社會問題的焦點。十八大以後,城鎮化浪潮席卷中國,「拆遷」成爲城鎮化的首要任務。於是,城鎮中的寺、庵、觀、堂等宗教活動場所更容易成爲拆遷對象。這些小寺庵觀堂與名山大剎相比,沒有社會影嚮力,缺乏信教群眾基礎,若無新聞媒體與有心者的關註,很難引起社會的關心,宗教界的權益亦很難得到保護。
2013年12月8日早晨,一座隱映在福州城市中心區的百年寺院——瑞雲寺,在長達三年的城市危舊房改造拆遷中,終於被數百人的拆遷隊伍化爲瓦礫,莊嚴的佛像化成爲灰燼,佛前的明燈熄滅,種種慘狀仿如文革重來,引起人們的傷心與恐懼。
「強拆瑞雲寺」事件所引發的質疑不絕於耳,概括起來:
1、可以不拆遷嗎?或者說拆遷是唯一的道路嗎?
這是重要性問題的考慮。瑞雲寺始建於1896年,迄今已百年有餘,以供奉肉身得道的當地人柯雲塵真身——後稱「柯文佛」,而聞名遠近。該寺占地面積560餘平方米,建築面積870餘平方米,大小殿堂共24開間。目前寺中常住爲兩位老比丘尼,一位是70多歲的住持明參法師,另一位老法師已經80多高齡。
有關福州瑞雲寺的資料,見鳳凰網華人佛教的系列報道(見相關新聞)
從城鎮化的意義來說,是實現「中國夢」的重要途徑。但是,新型城鎮化的「新」就是要由過去片面註重追求城市規糢擴大、空間擴張,改變爲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務等內涵爲中心,真正使城鎮成爲具有較高品質的宜居之所。文化作爲城市的內在精神,是一個城市的生命力與吸引力的來源。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起,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不斷地拆舊建新,忽視文物保護,人爲地斷除文化遺產和民風民俗。新華社一份報告顯示,全國許多城市興起了建設历史文化街區的熱潮,真正的历史文化街區頻頻告急,卻在大力新建仿制建築,形成了「毀真文物造假文物」的奇怪現象。所以,新型城鎮化建設必須把文化建設的傳承與創新貫穿始終,著力鑄造城鎮之魂。
在西方的城市建設中,對古老的宗教建築從來不拆除,因爲那個搖搖欲墜的建築物是城市历史的見證者,是城市古老文化的標志,是市民信仰的心靈港灣。瑞雲寺作爲一座一百多年的古廟,其供養的「柯文佛」與當地柯氏家庭有著密切聯系,肯定會受到海外柯氏僑民的信奉,不僅具有信仰的影嚮力,更有海外國際關系的影嚮力,應該值得當政府的重視與保護。拆除瑞雲寺,建一座小學,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小學可以在任何地方新建,瑞雲寺離開原址將失去文化遺產資源的意義。實際上,瑞雲寺根本不必拆遷,只需要修繕和保護,更不能推倒重來。「強拆瑞雲寺」是當地政府決策的失誤,更是某些領導目光短淺與無知的體現。
因此,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遇到百年以上的老建築、寺觀教堂,建設皆應該「讓路」,著力保護與修繕這些寺觀教堂,讓市民的生活與心靈有一個港灣與空間。
2、瑞雲寺的拆遷是否合乎法律與政策?
1993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與建設部共同頒布的《關於城市建設中拆遷教堂、寺廟等房屋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教堂、寺廟等房屋,除因城市整體規劃或成片開發必須拆遷外,一般應盡量避免拆遷。必須拆遷時,在安置工作中要考慮到便利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宗教事務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因城市規劃或者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拆遷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的房屋、構築物的,拆遷人應當與該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協商,並徵求有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
但是,瑞雲寺拆遷的最大問題在於拆遷主體權力的「被剝奪」。根據鳳凰網華人佛教記者的調查報告《舊城改造與古寺突圍——福州瑞雲寺拆遷困局調查》,瑞雲寺的比丘尼對於拆遷一無所知,從未簽訂拆遷協議;當地民宗幹部爲何始終沖在第一線,越俎代庖爲拆遷辦吆喝。種種迷霧讓這次悲劇充滿懸念與無助,兩位比丘尼年老體弱,根本經不起這多人和事;當地宗教部門只是不斷地恐嚇搬離,而不是協調與服務、幫助落實相關法律與政策,同時又對上級宗教部門陽奉陰違。
「強拆瑞雲寺」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有三個方面:一、宗教法人地位的缺乏,導致行政幹預的強權,從而增加了基層宗教部門的權力;二、當地宗教部門法律意識淡薄,官僚意識濃厚,違背了黨中央群眾路線教育的根本精神;三、相關部門人員對宗教的複雜性、群眾性、長期性、國際性認識不足,缺乏基本的宗教知識,導致悲劇的發生。
3、宗教活動場所拆遷必須重視宗教信仰
前面提到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涉及到宗教活動場所,盡量不去拆遷而加以修繕與保護。如果不得不因爲社會民生的發展,需要拆遷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充分重視宗教信仰。因爲宗教信仰的核心特徵是神聖性,包含著有限的人對超越性、圓滿性和終極性的向往和追求,佛像等則是神聖性的載體而受到人們的崇拜,寺觀教堂作爲神聖的空間具有神秘的吸引力。所以,在拆遷宗教活動場所前,應該先邀請宗教界舉行宗教儀式,如佛教界先舉行灑淨法會,讓法師和信教群眾禮拜完畢後,搬移佛像等神聖物品,將佛像等安放在清淨、安全的地方。
「強拆瑞雲寺」除了缺乏法律、政策的依據以外,引起廣大佛教徒的不滿則在於隨意毀壞佛像等神聖物品,缺乏對宗教的敬畏,嚴重破壞佛教徒的宗教信仰感情。我想,「強拆瑞雲寺」所引發的佛教徒不滿,在當前群眾路線教育的背景下,應該值得黨和政府高度關註與重視,切實、認真地解決後續問題,給瑞雲寺法師和信徒一個滿意的結果,也給全國佛教徒一個滿意的交待。
來源:鳳凰網華人佛教
作者:聖凱法師(中國佛教協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