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開示:放生亦不可亂放
光一向不主張於佛菩薩誕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鐵案。
捕生者特為放生者多捕,則買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來耳。
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則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於此各日放,則便不肯特為買放矣。光雖為人如此說,究亦只成空談。生亦不可亂放。放之於江、則無不可。放之於池、凡害魚之魚、亦放其中、是放賊於人民之聚處、則群魚皆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實難做到。是宜極力提倡戒殺吃素、以為根本解決之法。至於放生,略為舉行,以期人各體會放之之意而已。若盡量放,而設法未能如法,則亦只功過不相掩耳。放生之舉,事雖為生,意實為人。
人若止殺、則固用不著此種作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若不設此舉,久而久之,非洲之野蠻行為,將遍行於世。可不預為設法、令彼嗜殺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誡乎。放生者,但以不忍殺生為念、不能計及彼之食生物與否。魚多食小魚、及小水蟲。若如所謂,則放一大魚必日殺無數小魚,水蟲。則放一以殺多,是放之功少過多也。然穿上蛇獺,究無幾何。即不能盡生物皆買放,則似宜從緩,庶免閑議。放生以至誠為彼念佛持咒為本。所有儀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儀式行,否則但竭誠念佛即可。又凡生欲放,若夏日當宜速行。倘泥於等齊按儀式作法,或至久經時刻,有礙生命。居士放生宜從省略。若真誠無偽僭之心,即按儀式行,亦非絕不可行。若妄效僧儀,則成我慢矣。法固圓融、當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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