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為了“我”,不是為了愛
戀人間的關係十分微妙,若只看今生,不了解前世,很多現像都難以解釋。按佛教的觀點,你對某人一見傾心、情有獨鍾,這絕非是一種偶然,而是源於前世的宿債——對方要么是來討債的,要么是來還債的。
如果對這種因果一概否定,在面對感情問題時,就會遇到許多困惑。
現在不少人動不動就山盟海誓,但實際上,他們承諾得再動聽,最愛的還是自己。對方讓自己快樂了,就願意跟他朝朝暮暮;假如對方背叛了,便會因愛生恨。
香港有個新聞﹐一對情侶,女的說要分手﹐男的不肯,就殺死了女友。他用尖刀在她的心臟狂插十幾下﹐再砍下了她的頭。事後記者問:“她已經死了,為何還要砍下她的頭?”他冷冷地回答:“我要確定她真死了。”
有人說過:愛情,是人性自私中的最高境界。所有愛情都是“我”愛你,因為有“我”,才有愛。一切都是為了“我”,不是為了愛。
只要有求,注定是苦
常言道,有求則苦。過於執著一個人,痛苦就會不斷降臨。 《正法念處經》也說:“若人貪著欲,眾苦常現前。”
從前有一個富人,時時被痛苦折磨著。他四處尋找快樂,問了很多人,誰也沒能力給他答案。後來有個老人告訴他:“若能找到世上最快樂的人,把他的襯衣要來穿上,你就會得到快樂。”
他用盡一切方法打聽,得知深山里有個修行人,境界不錯。富人千辛萬苦找到了他,問:“你是世上最快樂的人嗎?”
修行人答道:“算是吧,我記不起來有什麼痛苦。”
富人迫不及待地說:“那你可否把襯衣賜給我?”
修行人指了指赤裸的上身,哈哈大笑:“我什麼衣服也沒有啊。”
富人頓然醒悟,原來,無求才是最大的快樂。
或許有人不太理解:“一無所有的話,怎會有快樂可言?什麼都有,才快樂。”但事實恰恰相反:不管是愛情還是地位、財富,當你沒有的時候,總在幻想有了它的美妙,可一旦你真正擁有了,才知道就這麼回事,新的麻煩反而一個個接踵而來。
儘管如此,人們的貪欲仍沒有止境。為了不同的目標,一直追追追,永遠沒有滿足之時,這種追求就是痛苦。 (文/索達吉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