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知當下的身、受、心、法

知道了以上的道理後,我們可就身、受、心、法的次第,對此法門分別略述之。

「身念處」包含了我們身體的一切觸覺、冷暖覺、松緊度、姿勢、行進速度、行動內容等等。凡是和身體有關的現象,皆是「身念處」的修行及觀察對象。如當我們的身體癢時,則該知癢了、那裡癢、有多癢等;當不癢時,也該知不癢了。又如我們在站立時,亦當知身體的姿勢為站立,行進時則知其在行進,坐車時則知其在坐車,閱讀時則知其在閱讀。總之,語默動靜一定都有其姿勢及速度,我們則當對其情狀一一了知。

這種「了知」並不代表當對自己說「我在站立」或「我在行進」。了知就僅是了知,也不需要說我了知了,說多了反成障礙。

《念處經》中有佛對身念處如下的教示:另外,比丘們!當一個比丘在行進時,知道他在行進。站立時,亦知道他在站立。坐時知道在坐,臥時亦知道在臥。他知道自己的身體正在做甚麼。另外,比丘們!一個比丘無論是在往前行或往後行,是在向前看或向旁看,是在彎曲或伸展肢體,是在著衣或是持缽,是在吃、喝、嚼或嘗味,是在大小便利,是在行進、站立、坐、臥、語、默,在所有的這些行動上,他皆當充分明了覺知。他當如此地對身體的行動明了覺知。

「受念處」包括我們心中一切時中的感受、感覺。如有觀愉的感受,則當知有歡愉的感受。如心中有不愉快的感受,則亦當知有不愉快的感受。不只是了知其存在,還當對那些感受的強度、起落等,皆一一了知。就連既不苦也不樂的「中性」感受,亦當了知那中性的感受。其他的一切不可名狀種種不同的感受,只要是「感受」,我們皆應當下了知。這就是受念處的大要。

佛在《雜阿含經》中有如下的開示:

佛告阿難:「善哉!善哉!應如是學四念處,善系心住,知前後升降。」

由此可知佛要修行人在修行四念處時,不只是對時間上任何一個點的切面要了知,還當對生命整體動態的線及面亦同樣了知。能做到這樣,才有可能知「前後升降」。

「心念處」指的是除了感受及思想、觀念外,修行人心的整體狀態。粗略來說包括修行人心的:

(一)集中散亂度:是處於集中專一的狀態還是散亂紛飛的狀態。
(二)明朗昏沉度:是神清氣爽,一片清明,還是昏昏欲睡。
(三)輕安緊張度:是很輕松安詳還是在緊張之中。
(四)貪欲度:包括各種各樣的貪,各有其不同的心之狀態,且大都會影嚮到身體。在身體上表現出來,亦成為身念處的觀察範圍。
(五)瞋恚度:亦有不同程度的瞋,包括較輕的不悅到較重的大發脾氣。
(六)慈悲度:由沒有慈悲到友善,由友善到體貼關懷,到沒有私心純利他的慈悲。

這只是略說,就有以上幾種。修行人當在任何時地(除了睡覺),皆對自己心中的集中度,明朗度、輕安度、貪欲度、瞋恚度及慈悲度等清楚明白。這就是心念處的概說。

佛亦在《念處經》中有如下的開示:

諸比丘!一個比丘當如何觀察於心?

在此,諸比丘!一個比丘當明了覺知心中是否有欲,是否無欲;是否有瞋,是否無瞋;是否有癡,是否無癡;是否內斂,是否外馳;是否純熟於修行,是否未純熟於修行;是否有上,是否無上,是否集中,是否不集中;是否解脫,是否不解脫。

「法念處」的範圍包括修行人精神世界中所有的「思想」及「觀念」。這包括了修行人所了解及記憶的文字、語言、禮俗、規範、知識等,及他日常生活中一切的思考運作。這是一個包含極廣的東西。整個的人類文明及文化皆屬於法念處的範圍;因為文明及文化皆是由人類在精神世界中「想」出來的,建立起來的。由心中想出來及建立起來的東西,就是四念處中法念處所講的「法」。

法念處與心念處的不同,在於心指的是一個「整體」狀態,而法指的是一個「個別」的東西。法在心之中,就好像賞在舞臺上一樣。心有心的整體狀態,就好像舞臺上有燈光的明暗、布景的強弱等等。而「法」是在心中來去運作,有不同臺詞及角色的「演員」。演員可多可少,可作不同的結合而產生不同的場景。「法」正是這樣,可多可少,亦可作不同的結合而有不同的心之架構及體系。

人的心有多複雜,法念處的修行就有多複雜。人的心若很單純簡單,法念處也就很單純簡單,故它不是一種有自己固定內容的東西。但它的原則是固定的,即修行人當對自己心中的一切的「思想」、「觀念」及其運作狀況了知清楚。法念處是四念處中比較難通達的部分,也最接近佛法理論的核心。修行人在此需要相當的「慧根」方能如實把握此法門的要旨。佛法中較高層次所講的「中觀」、「不二」等修行理論,皆和法念處有關。

 

這就是佛所開示眾生在日常生活中去作「自我覺照」的四個地方。這四個地方(四念處)有修行人難易次第的不同,故佛慈悲地把它分而為四,其目的是使修行人有下手處,而分類本身也有使我們更能察覺現象及其細節情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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