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藏語系佛教開始於七世紀中葉。當時的西藏松贊幹布藏王,在他的兩個妻子,唐文成公主和尼泊爾毗俱胝,藏名尺尊公主共同的影嚮下皈依了佛教。他派遣大臣端美三菩提等十六人到印度學習梵文和佛經,回來後創造了藏語文字並開始翻譯了一些佛經,到了八世紀中葉藏王持松德贊迎請蓮華生由印度入藏,折服了原來盛行的笨教,佛教於是得到了弘揚。
蓮華生入藏之後,首先建立了桑耶寺,度僧出家,成立僧伽,並請譯師從梵文翻譯大批佛典,同時也從漢文翻譯一些佛經。據現在的登嘎爾目錄布敦認為是持松德贊王府所編,當時譯出的大小顯密經律論有738種,從漢文轉譯的32種,故當時佛教流傳是很興盛的。 但在九世紀中葉,西藏佛教曾一度遭到破壞,即所謂朗達瑪滅法,曾有一段時間(842-978)佛教沉寂了。後來由原西康地區再度傳入,西藏佛教又得複蘇。 十一世紀時有孟加拉佛教大師阿底峽入藏,1042年又開始大弘佛法,同時藏族比丘仁欽桑波,寶賢等翻譯了很多的經論。西藏史上稱朗達瑪滅法之前為前弘期,之後重興的佛教為後弘期。
此後印度的佛教學者,特別是遭遇變亂時期,1203年印度比哈爾省的佛教各大寺廟,被入侵軍全部毀壞的那爛陀寺、超岩寺等的學者,來到西藏的很多,傳譯事業因而很盛,藏文大藏經近六千部中絕大多數是直接由梵文翻譯的,少數是從漢文轉譯的。因此,印度後期佛教的論著保存在藏文藏經裡的,極為豐富。尤其是因明、聲明、醫方明等論著數量龐大,非常重要。西藏的佛法以密教最為普遍,最為突出,這是大家所熟知的。在顯教方面,西藏格魯派黃教各大寺都推行以因明、俱舍、戒律、中觀、瑜伽現觀五科佛學為中心的教學制度,從玄奘、義淨的記載來看,可以說這是繼承了當初印度那爛陀寺遺留的學風和規範。
發展历史
密教在西藏發展的历史分兩個历史階段,藏文史籍一般稱「前弘期」和「後弘期」。7世紀中葉到9世紀中葉約2百年為前弘期。這一時期,密教在吐蕃還是一種外來宗教,它在與當地原有的苯教不斷的武力鬥爭中發展起來的,其間曾一度占優勢。赤松德贊(755一797在位)為鞏固政權,打擊苯教大臣的勢力,從印度迎來寂護和蓮花生,建立桑耶寺和僧團組織。期間,在喇嘛教和漢傳佛教之間曾引發一場爭論(792—794),最終喇嘛教在贊普的支持下得以取勝。赤祖德贊(815一838在位)時,又委喇嘛為大相(相當於宰相),並規定七戶養喇嘛一人之制等,喇嘛教得到進一步發展。在朗達瑪期間,由於喇嘛們的政治勢力和經濟勢力嚴重威脅王權,喇嘛教便遭受嚴重打擊,其後,朗達瑪被喇嘛拉隆·白季多吉用箭射殺而死。
但其後約百年,衞藏地區的喇嘛教仍不絕如縷。
10世紀,佛教逐漸由西康、青海、阿裡等地將戒律傳回衞藏地區。同時有一些人去印度求法,其中最有成績的是仁欽桑波(rin-chen-bzang-bo,958—1055),譯出以密宗為主的不少顯密經典。又從印度迎請阿底峽進藏,主要傳授顯宗教理,兼及密宗。這樣,佛教逐漸在吐蕃複興,並發展成獨具高原民族特色的藏傳佛教,而且從11世紀開始陸續形成各種支派,到15世紀初格魯派的形成,藏傳佛教的派別分支才最終定型。主要有寧瑪派、噶當派、薩迦派、噶舉派等前期四大派和後期的格魯派等。格魯派興起後,噶當派則並入格魯派而不單獨存在。藏傳佛教的派別差異既不像印度的小乘十八派是由於其遵行的戒律不同而分派,也有異於印度的大乘因其主張的教義不同而分派。其派別差異是因不同師承、不同修持教授、所據不同經典和對經典的不同理解等佛教內部因素和不同地域、不同施主等教外因素而形成眾多派別。這是藏傳佛教的又一特點。
藏傳佛教教義特徵為:大小乘兼學,顯密雙修,見行並重,並吸收了苯教的某些特點。傳承各異、儀軌複雜、像設繁多,是藏傳佛教有別於漢地佛教的一個顯著特點。顯宗說一切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四宗中以中觀為最發達。龍樹一系的論典以「正理聚六論」為中心,經過宗喀巴的倡導,中觀應成派月稱所著的《入中論》最受推崇,成為中觀論著的代表作。《現觀莊嚴論》與《入中論》兩書漢文未譯,而龍樹的《大智度論》藏文未譯,因而成為藏傳與漢傳佛學之一重要區別。西藏密教一般分為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而各宗派多以無上瑜伽部的各種教授為主要修行法門。
藏傳佛教的傳承方式既有師徒傳承方式,如寧瑪派、噶舉派、噶當派;也有家族傳承方式,如薩迦派,基本上採用以昆氏家族為基礎的家族傳承方式。但最具特色的還是活佛轉世制度。「政教合一」是喇嘛教的另一大特點。历史上,藏傳佛教的多數派別都和一定的政治勢力(包括地方實力集團或家族勢力)結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贊贊普時初見雛形,至薩迦派時正式確立,其後不斷完善,待格魯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權後而達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時廢除。
藏傳佛教傳習和修證的處所分為講道院和修道院兩種,也有綜合者。較大的寺院都有規定學制。各派各寺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如格魯派哲蚌寺郭莽札倉規定:因明五年,般若四年,中觀兩年,俱舍四年,戒律一年,必須循序而進。戒律學完之後統稱噶仁巴(經學士),其出路有三:1、少數申請應試格西學位,2、自由講學或閉關修持,3、入密宗學院繼續深造。藏傳佛教的學位有多種名目,如噶希(四論士)、饒絳巴(博學士)等,原僅為尊稱,後學制逐漸嚴密,須經過考試才能取得諸如拉仁巴、多仁巴、林賽、曼仁巴(醫藥士)等各種稱號,統稱為格西。
藏傳佛教的寺院規糢大小不一,小者只有數人,大者多至七八千人。大寺院一般由經堂、神殿、做為辯經場所的林苑、印經院,若幹活佛拉章、僧舍、執事者的辦事處、倉庫、招待施主的客房、牲圈等等組成。寺院在舊西藏往往是一個地區的宗教、文化乃至經濟、政治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重要的寺院依其重要的程度分別規定為國家級、省級、縣級的文物重點保護單位。文革期間許多寺院受到嚴重的破壞, 1979年以後由政府資助和信徒群眾自願集資逐漸恢複。
藏傳佛教的文獻極為豐富。藏文《大藏經》分《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部分,其中《甘珠爾》包括顯密經律,主要為佛教的原始經典,《丹珠爾》為論藏,系釋迦牟尼弟子對佛語的闡釋和論述的譯文集成。
清王朝通過尊奉藏傳佛教,與生活在西藏、雲南、四川、青海、甘肅、新疆、內外蒙和東北地區的蒙、藏民族建立了強大有力的共同的精神信仰紐帶,進而控制了東北到西北、西南的廣大地區,為入關統一中國創造了重要條件。
藏傳佛教於後弘期時傳入青海、四川、甘肅、內蒙、雲南及今蒙古國,13世紀後開始傳入元、明、清宮廷,對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產生了重大影嚮。還先後傳入尼泊爾、不丹、錫金、拉達克等周邊鄰國及鄰境。本世紀初,開始傳入歐美,分別建有傳教中心或藏傳佛教研究機構,並得到迅速發展,現已成為西方國家的不可忽視的宗教信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