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疚與解脫

幾年前,一位年輕的澳大利亞婦女來柏斯找我,她被強烈的愧疚折磨著。六個月前,她在西澳北部一個人煙稀少的礦區工作。那裡雖然待遇很優厚,但是工作很辛苦,工餘生活非常枯燥。一個星期天下午,她向女友和其男友建議開車去曠野兜風,他倆都不太願意去,但她自己一個人去又太無聊,於是她又哄又勸,又逼又騙,終於說服他們兩個同行。

不幸的事發生了:他們的車翻倒在碎石路上,女友死了,女友的男友癱瘓了,出來兜風是她的主意,而她卻安然無恙。

當她向我講述事情經過時,眼裡飽含著悔恨。她說:「如果我不硬拉他們去,她現在還好好的活著,他的腿也不會有事。我真不該拉他們去,我真後悔,我愧疚得要命,自責得要死。」

我的第一個念頭是安慰她說,這一切並不是她的錯,她並沒有策劃那場車禍,她並不想讓朋友受傷害。不幸的事已經發生了,就放下它,讓它成為過去吧,不要自責了!接著第二個念頭出現了:「這種話她一定已經聽了幾百遍了,很顯然對她不起作用。」所以我頓了一頓,更深一層地思考她的問題,然後告訴她說,她感到愧疚是應該的。

她臉上的表情從悔恨轉向驚訝,再從驚訝轉向慰藉。從來沒有人告訴過她感到愧疚是應該的。我沒有猜錯,她為感到愧疚而愧疚。在她感到愧疚時,所有的人都告訴她說不必愧疚,而這促使她感到「雙重愧疚」:為車禍而愧疚,為愧疚而愧疚。我們複雜的意識就是這樣運作的。

只有幫她解決了第一層面的愧疚之後,我們才可以著手解決下一個層面的問題:接下來她要怎樣做呢?

佛理中有一句話很有幫助:與其抱怨黑暗,不如點起蠟燭。

除了感到不安與愧疚之外,總還會有其他事情可做,哪怕只是靜下來,沒有不安、沒有抱怨地坐一會兒。

愧疚與懊悔是不同的。愧疚是我們心靈深處的懲罰心理。當法官判決我們有罪,卻未懲罰我們時,我們就想方設法懲罰自己。

那位年輕的婦女認為需要補贖自己的過錯,單單告訴她忘掉整個事件,繼續過正常的生活是沒有用的。所以我建議她去社區醫院的康複部門做義工,照顧那些在車禍中遭遇不幸的人。我想,她在那裡可以藉工作洗去心中的愧疚,在幫助別人的過程中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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