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執是一切「執著」背後的執著

人對「法」的執著,也就是人對自己見解及觀念的執著。它是一切執著「背後」真正的執著,亦即所有的執著若追根到底,一定會發現到一個「見解」上的執著。這也就是為甚麼佛會把眾生一切的煩惱執著最後歸為一樣東西——癡,也就是無明——的原因。

許多人類的思想家都有這個想法,認為世界上一切紛爭沖突背後真正的原因,是因為人類有不同的見解與思想。而所有戰爭的背後,都有一些雙方見解上的不同作真正的推動力。

事實上這一個思想是頗深刻,而且和佛學中講的理則頗相似的。只是化學對事情看得更深,能洞穿人類的一切貪瞋行為背後真正的本源——無明。

簡單地說,個人如果對該見到的事實見不到,就是無明。就好像一間屋內若沒有光線,就看不見屋內的情形。例如一個好發脾氣的人,老是在事後才見到自己脾氣很壞。以佛法看這就是無明。因為他沒有能用四念處的修行在當時就看出自己真實的情形。這是一個較淺顯「無明」的例子。

而如果要講到無明的甚深處,就會講以人的我法二執及「自性見」等佛學中較深的理論。我不想在本章中對這些理論作太多發揮。在本章中我主要想討論的,是人對見解的執著,尤其是因見解而生的價值觀念,及討論若未能由這些價值觀念中超脫出來,會對四念處的修行產生甚麼樣的影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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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層次的執著像一陣「風」,是可強可弱、可廣可狹的,它是一個「情執」。但這陣風是朝甚麼方向吹,卻是被知性層次的執著,即一些「見解」所決定的。我們可把人對見解的執著稱作「法執」或「見執」。

天下沒有沒有方向的風,風若沒有了方向就不是風了。同樣的,天下也沒有沒有「對象」的情執,就好像談戀愛一定要有對象。就算是「自戀」也是有對象的,而對象就是自我。決定情執的對象的東西,就是「見」。

修四念處若沒有看出這一個層次,還不能算深入。未看出生命中這一個事實的人,講甚麼「不二法門」都只是玄學罷了!

人若能了知了這個道理,就會知道法念處的作用及重要性了。能依此再修行,所生的慧才實在,不會只是華麗的心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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